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程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范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印制和核发工作,根据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码和证书参考样式要求设计和印制,按规定程序核发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的水平评价类证书(含电子证书)。
二、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技能人员从事某一职业(工种)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员工岗位聘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
三、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四、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合格并通过综合评审答辩,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五、协会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名称/职业方向、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照片、二维码、发证机构、发证日期等,发证机构名称、印章应与备案公布的名称一致。
八、 证书编码共22位,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2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主要包括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备案号、核发年份、等级、证书序列号等,实行一证一号。
九、 每批次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在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平台提交评价结果,经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逐级上传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十、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容统一使用打印机规范打印,手写无效,照片可直接在证书上打印。
十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章为:河南省通信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
十二、证书持有人因证书遗失、损坏或证书信息错误需要重新办理的,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到相关信息后,由个人申请并经协会办证部门了解核实后,按流程办理证书补发手续。补发、换发新证使用原证书编号和原发证日期。
十三、 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办公室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建立证书印制、核发、销毁、补发和余存台账,确保每本证书有源可溯。
十四、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备案查询。
十五、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对骗取、转让、涂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撤回证书,并逐级上报至人社部门删除其上网数据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纳入本单位失信人员名单,并视情况追究其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