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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人员处理办法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21 17:15:5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一、考务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价工作的资格,由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一)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的;

(二)不按规定按时领取、分发和收回试卷或相关材料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或对考场内作弊现象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上报,或参与违规组织考试的;

(四)在证书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的;

(五)其他违反考务管理、证书管理、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考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一)在阅卷评分、评审或面试过程中,未按照参考答案

或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评审,或因失职造成乐评结果出

现重大错误的;

(二)盗窃、损毁、偷换、违规涂改考生答卷(或工件)、评价成绩、参评人员信息材料、考场原始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火灾上述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

三、质量督导人员违反考务管理、督导工作管理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